家庭教育网
首页 | 准备怀孕 | 怀孕期间 | 分娩前后 | 新生儿 | 了解宝宝 | 营养保健安全 | 月子保健 | 母乳喂养 | 家庭创业 | 创业经验 | 基础指导 | 政策法律 | 热点话题
  当前位置:主页>政策法律>法律法规>文章内容
热门文章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

个人独资经营企业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

个人公司达270家 新公司法
新旧《公司法》对比 1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施行,作……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网北京消息:11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55 号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首部循环经济地方立法明起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

相关文章
《破产法》审议2006-6-8 16
《破产法》推迟审议 审议时间初步定在8月 根据国务院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新华……

一人公司将不会大量涌现
新公司法中一人公司制度备受关注,有关专家表示 “一人公司”……

能源法正式出台需三五年
本月内专家顾问组就位,提交能源法框架体系课题报告 4月中旬,……

制定《破产法》和修订《合
8月27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鼓励投资创业 中国《公司法
鼓励投资创业 中国《公司法》获大幅实质性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

网络传播权条例上半年出台
来源: 发布:“第一教”[www.diyijiao.com] 发布时间:2008-01-10

  网络传播权条例上半年出台 转载争议将有“说法”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划今年上半年出台。”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昨日上午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该条例将对目前争议很大的网络转载问题作出规范。

  网站转载有“说法”

  在昨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现在很多网站不经允许大量转载报纸和杂志刊物报道并不支付任何费用的现象,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说,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报刊社对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作者不做“不能使用”声明,报刊可以不经作者的同意使用作品,但是要支付报酬。为此,国家版权局专门制定了报刊转载付酬的标准。但是,目前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互联网不享有这种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权利。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一个司法解释,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这种使用方式可以适用于互联网。根据该司法解释,报刊上发表的短小文章和互联网上发表的短小文章,作者没有作出“不得使用”声明的,互联网可以不经过许可使用,但是要支付报酬。然而由于这个解释对于报酬标准没有规定,出现了互联网使用这些作品没有付酬的现象。

  王自强说,关于互联网使用这些已发表的短小作品是不是适用法定许可,需要从法律的层面来确定,现在国务院正在制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将对这个问题作出回答。

  阎晓宏补充说,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出台前,国家版权局掌握的原则是,除了极少量合理使用的作品和极少量的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内的,大多数的作品都应该是先取得授权,然后再在网络上进行传播。“我们强调的是先授权、后传播”。

  网络侵权盗版治理卓有成效

  阎晓宏表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出台,将在立法方面大大向前推进一步。在执法方面,国家版权局要研究部署更长期的有效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的执法工作安排。国家版权局还将积极发挥权利人组织的维权作用,以及一些社会中介组织、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在作品使用和传播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还将与国际组织加强合作和联系,提高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水平和能力。

  据介绍,2005年9月至12月,国家版权局开展了旨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的专项行动,打击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及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了一批专门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提供电影、音乐和软件下载的大案、要案。

  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我国各地版权部门在当地公安、电信主管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172件,其中国家版权局确定重点案件28件;依法关闭“三无”网站76家,没收专门用于侵权盗版的服务器39台,责令137家网站删除侵权内容,对29家侵权网站予以78.9万元罚款处罚;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8件,其中,查办境外权利人及权利人组织举报的案件14件,占28个重点案件的50%。

  这次对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的治理达到了预期目标,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也得到国际唱片业协会和美国电影协会等境外权利人组织的充分肯定。上述两协会分别致函国家版权局,认为此次治理工作“艰巨而卓有成效”。

  我国拟加入两国际互联网公约

  据阎晓宏透露,我国正在考虑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两个国际互联网条约。这两个条约是专门针对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而制定的。

  他还介绍说,中国对加入这两个条约持积极的态度,今年将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就是为加入这两个条约作准备的。至于中国什么时候加入这两个国际互联网条约,要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而定,目前正在进行调查和论证。从法律程序上,要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提交报告,全国人大最终决定是否加入。


 
看了此文的还看了
制定《破产法》和修订
8月27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企业破产法》和修订后……
《物权法》坚守公私财
据新华社电 制定《物权法》到底应该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主,还是以保护公有财产为主?……
国家信息中心建议征遗
本报讯 国家信息中心前天发布报告,认为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时机已经成熟,遗产税作为……
遏制外资恶意并购 《
本报记者侯利红王羚发自北京 “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将对外资并购形成一个前所未……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家庭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