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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破产法》年内难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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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第一教”[www.diyijiao.com] 发布时间:20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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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与职工债权谁优成仅存争议
新《企业破产法》的争议只剩下企业担保债权和企业职工债权孰先孰后的问题。该法的起草小组成员之一、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昨日告诉记者:“可以肯定的是10月份之前,全国人大将再行审议新《企业破产法》,这个问题将在会上进行讨论,但该法能否年内出台依然未知。” 围绕2004年新修订的《企业破产法》,对各种不同权利的优先受偿顺序就有着不同争议。 最近达成共识的一个优先受偿问题是,劳动债权中所欠职工工资部分,在设定期限的前提下,将优先于抵押债权。 现在剩下的争议就是企业担保债权和企业职工债权孰先孰后,李曙光的看法是“破产清算程序中担保债权应优先于职工债权”,其理由是保障担保权的优先受偿权有利于从长远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因为在市场经济中,银行是最大的担保债权人,如果银行大量的担保债权得不到保护,易于引发金融风险;如果银行的担保权益得不到保护,银行就会提高贷款的利率或者“惜贷”,这就提高了整个市场的交易成本,不利于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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