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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模式下风险分配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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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第一教”[www.diyijiao.com] 发布时间: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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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总结BOT风险的类型及来源的基础上,研究发现对BOT融资模式进行风险分配具有可行性。通过借助博弈模型说明了对于定量风险应该在风险系数为正的可能参与方中选择收益成本比例最大的作为最后的风险承担者。并且在此基础上说明了该理论对于实践的意义。
关键词:BOT,风险分配,博弈
1. 引言
随着1999年9月,我国首个BOT项目——广州沙角B电厂顺利移交给政府,BOT模式已经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到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中。BOT模式是指政府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方式把基础设施项目交由私营企业去融资、建设并经营,允许私营企业按特许经营协议要求去组建项目公司并筹备项目所需资金,按协议标准及要求去完成项目建造,并在特许经营期内通过对项目的有效运营来回收投资并获取利润,在特许经营期结束时,按协议规定程序向政府无偿移交项目的全过程[1]。由于BOT模式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政府资金不足的问题,因此它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模式。然而,由于BOT项目具有投资大、时间长、阶段多、过程复杂等特点,因而在这样一个大型的项目建造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风险。
以BOT项目融资方式筹资的项目,由于资金数额大、涉及面广,且要有完善的合同体系来分担项目风险,因此这类项目的参与者较多。如:在广州沙角B电厂项目中,主要的项目参与者有项目主办方、项目公司、借款方、承建商、东道国政府、担保受托方、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等。不同的参与者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不同。一个项目的参与者如果承担了其承受能力之外的风险极有可能造成BOT链条的中断,从而导致整个项目的失败。如何对这些风险进行识别与分配才能使BOT正常、有效的运行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2. BOT模式的风险类别及来源
对BOT项目的风险问题姚亮、周晶2002对其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概括[2]。简图如下:
图1:风险分类及来源
其中自然风险、社会风险为外部风险。这类风险不具有可控性,因此本文不进行研究。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为内部风险或外部风险,具有相对可控性。这是因为BOT模式的一个主要参与者是政府,政府的特殊身份决定了某些风险对于其他参与者而言是外部风险,而对政府而言则为内部风险。政治风险以及经济风险中的国内部分在政府看来都是内部风险,然而在其他参与者看来却是外部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则与项目自身的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水平有着直接关系,因此属于内部风险,具有完全可控性。因此本文对风险分配的研究对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管理风险以及技术风险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3. BOT模式风险分配的博弈模型
项目融资处处存在风险,不同的融资模式下又不同的风险管理模式。由于BOT模式政府可以选择特许权的发放对象,进一步的,特许权的获得者可以选择银行,担保机构等单位,从而使风险分配成为可能。本文通过博弈分析试图找到针对特定的风险的有效承担者,使得BOT得以顺利实施。
关于BOT模式风险分配问题陈赟、张凤明2004曾经使用过博弈模型进行研究[3]。本文是在对其借鉴的基础上加以改进的。
3.1模型假设:
H1:可以进行风险分配。这是BOT模式的基础性条件。即风险可以层层分配,以使BOT最有效。比如政府可以选择把特许权发放给谁,接下来特许权获得者可以选择融资渠道(比如对银行的选择),银行可以进一步选择担保方,项目公司可以选择进行项目的管理者,项目的管理者可以进一步选择采用何种技术等等。只有每一层次的风险都得到合理有效的分配,才能实现最终结果的有效性。
H2:风险不可再分。这说明风险已经为最小单位,每份风险的承担者至多只能是一个参与者,不能有两个参与者共同承担该风险。这样做可以明确风险责任,提高风险控制效率。而工程整体风险正是由若干个不能再分的单位风险组成的。
H3:参与者完全理性。这说明项目的参与者只考虑项目自身的成本、收益。并且只有成本低于收益时参与者才会考虑承担项目带来的风险。
H4:信息透明化。即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
H5:成本、收益与风险成正比关系。这一假设是出于简单起见,而且又与现实比较接近。这样就可以容易的用数学关系表述参与各方的决策行为及结果。
H6:风险分配者出于对项目有效性的考虑会选择把风险分配给收益与成本的比值比较大的参与者承担该风险[4]。
3.2模型构造:
假设有n个参与者,分别用1,2,3……表示。每份风险用 表示,由以上的假设H5可得:成本c与风险的关系为 ,收益r与风险的关系为 。则第i个参与者的成本、收益就分别可以表示为 , 。只有 时参与者才有承担风险的动机。净收益 ,其中 为风险偏好系数。
为了方便起见,先假设一个风险只有两个参与者m,n进行博弈,则博弈矩阵如下:
图2:二人博弈矩阵
3.3博弈结果:
1. ,有两个纳什均衡解( ),( )。这时,虽然m,n都有承担风险的愿望,但是风险分配者会从中选择收益成本比例较高的一方作为风险的实际承担者。用数学来表达,即
2. ,有一个纳什均衡解( )。这时只有n有承担风险的愿望,并且也只有把风险分配给n才会使项目风险最优分配。
3. ,有一个纳什均衡解(0,0)。这时没有人有承担风险的愿望。项目不具有可操作性。
进一步把模型的博弈方推广到有k个,则两两博弈矩阵仍然与上面分析的相一致。不同的是要进行多次两两博弈。博弈结果如下:
.如果各个参与方的风险偏好系数 均大于零,那么风险分配者会按照 进行风险分配。
.如果各个博弈方的反复博弈会产生风险偏好系数为正的博弈方淘汰风险偏好系数为负的博弈方的现象,使得博弈逐渐趋于上面提到的 中的状态。博弈结果也和该博弈一致。
.如果各个参与方的风险偏好系数 均小于零,那么就存在项目中有一个风险无人分担的现象,这样就会使BOT模式中断,造成整个项目融资过程的失败。
本文只是对风险分配问题进行最理性化的分析,更进一步的分析还需要逐渐放开假设,使模型更加接近现实。后续研究还有待继续进行。
4. 实际意义
上面的博弈对实践有如下借鉴意义:
在BOT模式下,如果信息对称而且项目的各级参与方理性,那么项目风险的分配方应在风险偏好系数为正的同级参与者中进行选择,如果用行政手段对其进行风险的强行分配会使得风险承担方无力承担该风险,从而造成项目无法顺利进行。同时也极有可能导致风险承担方采用其他不正当的手段降低成本以提升自身的获利空间。就技术改良风险而言,如果把该风险强加给技术薄弱者来承担必然导致技术改良的失败或成本的攀升。无论对承担技术改良风险的参与方而言还是对风险分配方而言,这样做都是没有经济价值的。这样是违背风险分配方的分配初衷的,因此不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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